九、 安防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,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。
十、 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使用单位,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系统日常维护,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。
十一、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整改、处罚。
注:1、有关政策法规、办事程序和技术规范请查阅“湖州安防”网站(www.86572.com/hzaf)
2、市公安局技防办地址:市青铜路298号公安大楼1211室,联系人:徐华,电话:7201848,2110000-206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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