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格规范和执行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执法检查制度。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执法检查,做到内容明确、程序规范,责任落实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,按照“谁检查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,将监督整改责任分别落实到检查民警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,责令限期整改。单位逾期不整改的,要按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,依法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;已造成后果的,依法从严处罚。
发挥公安机关的信息优势,建立动态预警体系,及时向单位通报违法犯罪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危险等警讯,动员和发动单位从维护政治稳定、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出发,及时调整、完善、优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,提高针对性、时效性、有效性。对当前侵害企业知识产权、黑恶势力的渗透破坏以及恐怖暴力活动等新型犯罪活动,指导单位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,确保安全。
三、落实责任,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
指导、监督单位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制,督促主要负责人承担起领导责任,自觉地把保卫工作的目标、任务措施、成效与任期责任制、经济责任制挂钩,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治安保卫工作,一级抓一级,细化和分解治安保卫责任,逐层、逐级、逐岗位地进行落实。指导、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,严格落实值班、守卫、巡逻、检查、考核等措施,形成人防、技防、物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。
建立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档案,实行“一单位一档案”制度,将每个单位生产经营、行政管理情况及治安保卫机构、治安保卫人员、技防设施建设、月季年度保卫工作情况、重要部位确定和管理办法等内容登记建档,夯实管理基础。
指导、督促单位结合实际确定重要部位。各单位通过调查认定,填写《重要部位审定(撤消)书》,写清重要部位的名称、确定的理由、保卫措施、在岗人员情况、保卫力量状况等内容,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后,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。指导单位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,根据重点部位的性能、特点、流程以及危害重点部位安全案件、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,落实人防、物防、技防措施,实施重点保护。要加强重点部位人员的管理,及时掌握了解人员的现状,对不适应在重点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建议单位迅速撤换。
指导、监督单位制定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预案,落实单位处置治安突发事件所需人员、物资、装备,明确处置组织指挥、力量部署、任务分工、工作要求、通讯联络、应急措施、注意事项等。要根据治安突发事件的随机性、突发性,指导单位针对突发治安事件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不断修改完善预案。指导、监督单位定期开展预案的实战演练,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,市、县级治安保卫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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