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快治安保卫队伍规范化、职业化建设步伐,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,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积极开展调研规划和筹备工作,在各地调研规划的基础上,省厅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标准、职称评定、晋职晋级规定、培训纲要等,尽快在全省建立实施治安保卫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,把治安保卫队伍建设逐步推向职业化、市场化、正规化轨道。在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过程中,各地要适时组建治安保卫人员人才库,积极向单位推荐治安保卫工作专业人才。
六、多警联动,加大对案件事故的查处侦办和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力度
内保工作主管部门要明确与刑侦、经侦、技侦等办案部门和派出所的职责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认真受理单位报警求助,完善接处警机制,对接到的单位内部发生的治安、刑事案件的报警,应及时出警,依法处置,严厉打击危害单位安全、侵害单位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有条件的地方,可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建立警务室、工作站等,提供高效、快捷的治安保卫服务。
内保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保、治安、巡逻、消防、交通等警种的联系和配合,加强单位内部重点人员、危险物品、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和消防、交通安全管理。经常排摸单位周边地区的突出治安问题,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,为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。
附件:1.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备案制度规定。
2.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报备案意见反馈表。
浙江省公安厅
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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